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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实习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2018-10-15 10:4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规范学生实习期间请销假制度,根据《肇庆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地学校(单位)统一安排的一切合法规范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回家或探亲访友,确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必须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须认真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留带队教师备案,一份呈实习地学校(单位)备案。请假手续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请假、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

第四条  学生如果确有正当事由需暂时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提交请假证明,须按照以下权限逐级审批:

实习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实习地学校(单位)负责指导老师同意,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实习生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六天以内(含六天)者,须以适当方式与体育与健康学院教育实习主管领导联系,并征得同意和实习地学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七天以上(含七天),否则本次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认定相关学分,必须参加下学年教育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无故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一天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无故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累计两天以内(含两天)者,令其出书面检查;无故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累计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实习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教育实习。

第五条:请假期满学生返实习地学校(单位)后必须在带队老师和实习地学校(单位)教师双方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条:学生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实习地学校(单位)外出,在实习地学校(单位)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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