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学科科研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体质测试 | 联系方式 
0304体育与健康学院
新闻动态
· 规章制度
· 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组织机构>>体育教学实验中心>>管理体制>>正文
 
规章制度
2015-06-27 08:17  

            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教学实验中心岗位责任制通则

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教学实验中心(简称实验中心)是落实实验教学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本学院全部实验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实施。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设主任1人,实验员1人。下设运动解剖实验室、运动生理实验室、体育保健实验室、运动心化实验室、机能评定实验室、体育康复实验室、体育保健实验室。根据所开设的相应实验课程设立实验课程主讲教师和实验人员。

一、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职责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献身教育和科学事业的精神。

2.全体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实验中心各级人员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科发展建设服务的思想。

4.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实验中心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和协调中心的实验教学、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督促、检查、协调、考核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接受学校和学院的考核。其主要责任体现为:

1.加强科学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调配和使用实验中心的资源及经费,为实验教学和中心的建设服务。

2.根据学科发展的方向,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并适时修订实验中心发展建设规划。

3.根据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教学实验的需要,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仪器设备申购计划。

4.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计划,安排调配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保证所有实验正常开出,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5.抓好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安排好对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

6.督促、检查实验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协助学院对中心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本中心实验教学均由理论课教师兼任,教师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1.实验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热心培养学生的精神。

2.系统掌握相关的实验理论及熟练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解决本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作出相应的理论解释的能力,并不断提高自己实验教学指导水平。

3.指导实验前需认真备课(包括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点, 实验注意事项),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操作的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验成绩,记录实验教学情况,完善学生实验考核。做好实验总结,并能积极提出相关实验的改进意见。

4.能注意跟踪国内外相关实验的开设、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情况,适时引入先进的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建议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更新,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的改革,促进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

四、实验员职责

实验员从事实验前后的准备、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实验室工作的服务和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努力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及实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能独立准备本类实验,并能独立准备第二类实验。与实验室主任及实验教师配合,不断完善本实验室建设。

2.实验中心的实验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维护和调试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

3.做好本室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参与并学习仪器设备的检修和技术改造更新工作。能积极指导使用者并参与维护保养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4.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技术管理工作。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负责学生实验仪器损毁的赔偿工作。

5.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稳定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实验教学管理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实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1按各课程实验教学目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实验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各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目和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内容体系、实验教学进度、授课类型、实验教学方法和考核评定等基本要求。

2编选适用的实验教材。教材由课程的授课教师共同确定,所选(或所编)教材内容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3定期检查实验教学进度。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检查实验教学进度。检查内容包括实验教学进度、实验开出情况、教学情况、学生情况、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4组织好实验课程计划的实施。保证实验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并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做更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报学院备案。

5严肃实验教学纪律,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树立高尚师德,为学生树立典范。对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完成各项实验教学环节,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指导,自始至终在实验室巡视指导。

6做好日常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经常通过听课、个别师生访谈、抽查教案、了解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对各实验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7坚持集体备课,新教师预讲制度。每学期应有计划地举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必须记录讲课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资料,并存档。课程结束后,应有计划举行实验教学经验交流会,不断总结成绩,激励先进。

8严格执行实验考核制度。按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实验课程考核标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改革考试方法,不断增加实验内容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9建立教师实验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年终以学校考核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工作量为内容,任课教师写出教学工作总结及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

10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督促检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实验教学改革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11做好教学资料管理工作。教学资料是教学工作的真实记录,不仅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且具有长期工作查考作用。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材料、教学过程实施记录、总结、教学检查结果等均应及时归类入档。实验中心要督促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可靠。教学资料管理要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实验室存档备案资料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教案(书面教案)、集体备课记录、预实验结果记录本、学生实验报告、考试成绩记录本(包括平时、中考、期末考、笔试、口试等成绩)、教学总结(由实验课程负责人总结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的建议等)。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了解实验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后,要按照实验安排对号入座。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将食物带入实验室食用,不准吸烟。

第三条 实验时,听从教师指导,要按照实验程序及仪器操作方法,专心实验,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第四条 实验中,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干扰他人实验。

第五条 实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不准更改数据,要按照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

第六条 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和材料,对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处理,不准乱扔、乱放。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七条 爱护室内仪器设备及设施,发现有损坏,要及时报告,属违反操作规程人为导致损坏者,要按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完毕,要将仪器设备及台凳按原位置放好,不得乱摆乱放,保持整齐,并须经指导老师检查。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前,要关好水、电、门、窗。

 

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秩序守则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防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每一次实验,必须预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与操作规程,防止化学反应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发生着火和爆炸。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师生应通力排除抢救,事后要作书面报告。

3不准在实验室、库房、资料室内抽烟;烟头、火种不能乱丢。易燃、高压气体距离火源不得少于2公尺,有条件的实验室应设隔离室。库房、资料室不准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4实验人员不得在启动仪器(尤其电热设备)后,长时间离开实验室,一旦发现,通报全系;如由此引起失火,要追究事故责任。离开实验室必须拔除个人所用的电源插头,关闭水、气开关;临时离开实验室正在进行的实验必须委托别人照管。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火、水掣开关,务必关好全实验室的燃气电源总开关。

5领用或购入的溶剂的数量要适宜,并且务须妥善分类放置。易燃、易爆药品由使用者保管和负安全责任。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试剂,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用与管理。

6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切实消除一切隐患。

7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者,须锁好门窗,注意防盗,防风雨。

8自觉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内和分工负责维护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不得将杂物丢入防火砂箱。

二、实验室卫生守则

1实验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要分类整齐摆放。

2实验课结束后,垃圾要及时清理,按化学物品、玻璃和普通垃圾分类倒到指定的地方,以方便清洁工处理和减少危害。做到每周末小搞、每月大搞一次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秩序守则

1未经中心主任及安全卫生责任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使用本实验工作室。

2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开收录音机,在实验过程中不能看与实验无关的资料,保证注意力集中。

3非本实验所需和非本课题的药品、仪器和设备,未经有关教师同意,不能擅自取用,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拿回宿舍,否则作盗窃公物论处。

4未经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室门匙,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5.以上守则,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工具、用具、零部件及材料均为国家财产,实验室保管员应负责妥善保管,加强维护,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制度,保证实验教学与科研顺利进行。

2. 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经过性能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按制度规定完成入帐手续后方能入室存放。私人财务不允许入室存放。室内物资应安放有序整齐,不得乱摆放,保持室内环境及物资整洁。

3.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情况记录,设备性能、维修记录等资料,所有资料须妥善保存。

4. 已配套的设备,配件不得拿作其他用途,严禁拆卸零件。如确实需要,应按相关制度向上级申报。

5. 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院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任何个人或研究所不得私自借用设备。一般仪器借出不得超过两个月。经审批外借的设备,保管人负责登记并按期追还。学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严禁利用所管设备图谋私利。

6. 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每三个月应检查、记录设备保管情况。维修人员要经常关心设备保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7. 仪器设备应按性能分类存放在固定良好的环境中,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晒、防锈、防霉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灵敏度。如遇潮湿天气,应及时开吸湿机吸潮,确保物资不受潮发霉。如无吸湿机,使用空调。小型仪器设备若条件许可应尽量入柜存放,待报废或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也应放在固定的地方。

 

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制度

 

1实验中心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为科研人员服务;若学生独立上机操作,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机。

2上机测试必须预先预约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实验。

3不得用仪器设备的计算机做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严格按各台仪器的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完后使用人员必须填写使用记录,包括测试项目、机时数(或费用),并签字。

4. 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5. 本中心实验室各台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有关资料均有固定保存处,阅读完后请放回原处,勿带出室外。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简单故障,由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自行维修。

第二条 一般实验室人员或教师,若不了解仪器工作原理及其结构,不得随意拆开仪器检修。

第三条 实验中心维修不了的仪器设备,由该仪器设备的保管员填写仪器报修表,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再报送校资产处审批后,由学校指定维修点修理。

第四条 凡因属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其维修费由责任人承担;属丢失零配件,按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限内出现故障,仪器保管员上报资产进行维修,因故耽误,维修费由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 大型、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有必要时,使用

单位需提出可行性报告,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图纸、加工、质量评估确认,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实验仪器、设备是国家财富,又是进行教学、科研和培养师资的物质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促进全院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办法。

1. 在实验过程中,凡不爱护仪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事故责任,除批评教育外,还必须写检查报告,并按损坏情况赔偿修理费1~10%

2. 学生实验时,属于不合理操作导致破损的玻璃仪器,赔偿玻璃仪器原价30%,不听教师指导,故意损坏者,应以原价赔偿,由指导教师签处意见确认。

3. 发现丢失仪器、设备或工具等物品时,保管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以便组织调查,作出处理意见。凡属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者,保管应受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情况作适当赔偿。

4. 经批准私人借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损坏时,借用人应负责全部修理费,如不能修复或丢失则照原价赔偿。

5. 私自拿走设备零件、工具者,除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外,必须写深刻书面检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并责令立即退还。如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属盗窃、破坏行为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6. 于爱护仪器设备,并做到经常注意维护和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应给予表扬,

突出者给予奖励。

 

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玻璃仪器、五金材料、教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建帐管理。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购置或领用低值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采购低值易耗品须先由实验员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填申购物资清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送单到资产处统一采购。

第三条 领用或借用低值品、易耗品要有登记,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四条 人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低值品的,按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凡

丢失低值、易耗品需填写“丢失处理报告单”,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后方能销账。

第五条 待报废的低值品应填写报废鉴定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得擅自拆改和处理。

第六条 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的教育,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管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检查所属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验室、库房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室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全院设立义务消防队,由实验中心主任任队长,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设备。事故发生时,担负救火有关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在学期开学、寒暑假前、重大节日前夕,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中心各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在场人员(不管身份如何)应立即在附近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如火势无法控制,应大声呼救,并通知报警,义务消防员获悉火警后,应即赶到火场救火,办公室人员要及时报警。

第五条 各库房、实验室、准备室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弄。

 

实验室开放制度与管理制度

 

各实验室在开课期间,可根据教学需要,于下午78节课或晚自修时间准时向学生开放(具体时间也可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室内应备有该课程所需要的实验教具或实习工具(如挂图、模型、标本、按摩床等)

实验员应提前准备好所需物品,按时开门,并提醒学生爱护教具和注意安全规范地使用实验设备。

学生应爱护教具和实验仪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用完的教具要清点和整理后摆放好并通知实验员方可离开。如有损坏,将酌情予以赔偿。

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安排好辅导时间。实验用具使用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实验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维修或补充设备。

注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关门时要关闭水、电。

201011月修订)

关闭窗口
 

肇庆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地址:肇庆学院主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
电话:0758-2716005  邮编:5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