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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6:53 点击:

危险物品的范围是: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压缩容器、液化气体及其他危险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要注意阴凉通风,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电源,放于阴凉避光处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2、强腐蚀性药品,应盛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瓶塞要严,浓酸浓碱不要放在高架上,防止翻洒而造成烧伤,如量大时,应放在靠墙的地面上。 

3、剧毒药品设专帐记录,记录购进、使用的时间、数量、使用人及使用项目,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专锁保管,由两个人双锁共同保管。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取用,剧毒药品除试验使用外,不得擅自挪用。 

4、剧毒药品应定期核对购进、使用和库存的数量,以保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剧毒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工作场所通风,及工作人员防护,防止出现中毒,有中毒症状者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救治。废弃物经有效处理,确保无毒后方可抛弃。 

6、放射性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具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放射性物质的强度、浓度及放置时间、有效期、失效期等。 

7、若发生药品丢失,应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汇报。

(2009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