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体育与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7:24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 产安全,维护学校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 《中 人民共和国境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的意》 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修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经正式批准建立的各类实 室(包括实训、训练室)。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机械加工、设备使用、用水 用电、防盗、消防、三废处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 育培训与考核等。

三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以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实验环 减少实验室灾害性风险,避免职业伤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 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工作基 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工作要求,实施长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 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 的安全价值观,营造良好学校安全文化氛围

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职责

五条 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中心)、 实验室三级联动的管理责任体制,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 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 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 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 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 实到人头。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上级单位及学校的要求,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责领导和统筹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制度, 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学校有关部 门工作落实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协调相关 门开展实室安全专项工作。

(二) 组织制定并完善本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监管措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 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 工作,指导督查实验室执行规章制度、完善制度建设、落 实教培训及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应急演练工作。

(五) 受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验室全事故的调查和处臵工作。

(六) 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提出实 室安全工作年度预算,开展实验技术安全知识宣传

各二级学院(中心)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建设、 行与管理工作,需与学校签订《肇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二级学院(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确定本 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与所辖各实验室逐级签订安全责 任书切实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到人。

(二) 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全管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 全面辩识和管控本单位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 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 设备的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五)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理工作。

二级学院(中心) 下属每个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 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 

(一)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所在二级单位的 求,按照本实验室承担的任务, 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 建立本实验室内物品管理台帐,负责本实验室安全 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 事故处臵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 档备查。

(四)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做好危险品的储存、使用 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本实验室安全工 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 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避免安全事 故的发生。

三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十一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 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先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大学一年级学生还须通过安全考试并签订《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二)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制度。凡涉及剧毒化学品安全 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实验 项目 (含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前应就项目所涉及危 类别和数量、安全风险因素、实验环境条件、实验室和人员 要求、实验方案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申报,经所在单 核并提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备案。学校主 门可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实施 的项目,及时发出暂停通知。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备案项目 施过程监管,督促相关实验室和项目组落实安全措施,确保 目安全。

(三) 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新建、改建、 建实验室项目立项前,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请单位应加强项目的 全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对实验室的建筑选 、场地布局、配套设施、仪器装备、实验过程和实验产物等各 面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严格把关,将实验室的安全风险防范工前移到规划、设计和施工前期阶段,确保实验室安全建设与安 运行。

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标识牌明示制度。实验室的每间 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查监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各单位应将 间实验室的名称、安全责任人、存在危险、联系电话等信息统 作成标识牌并臵于实验室入口处。

(二) 各实验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 度,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度、专项应急预案、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 或悬挂在显眼处。

(三) 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学校规章 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废弃物、剧毒化 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等),危险品的采购、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应当有完整、规 的记录。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确保库存危险品账 相符、账实相符。

(四) 实验室对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确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有效;建立 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实施动态管控。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事项实施跟踪管理, 建立整改事项台账清单, 督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五) 结合实验室准入制,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 求,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室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鼓励涉重大 源的学院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

(六) 每年组织参与校级实验室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和专项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现场应急处臵能力。同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组织架构, 确保功能完备、员到位、响应及时、临危不乱。

(七)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应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 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 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八) 加强放臵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危险品 质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臵相应的警示标识,并按 照学性质的不同,为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以 实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九)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烹饪、饮食和娱乐等与实验无 的活动,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禁在实验室内留宿等。

(十) 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不得私自配臵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应 各类员设臵相应权限, 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十一) 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 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 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情况。

(十二)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完好有效, 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三) 实验室废弃及用剩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 和规范处臵。

(十四) 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被盗、丢失、 、污染和病原微生物意外扩散、 超剂量辐照等安全事故,须 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 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定期安全检查,组织不定期的实验室抽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  内容以本办法的内容为主要依据, 包括: 管理制度及责任的落实、 规范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 全培训、实验室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一) 学院实验(中心) 要提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认识, 真落实和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行自查,并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 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校-院-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管体

(三) 各实验室应落实日常检查制度。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工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学 期应至少行 2 次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 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 门提交报告。

十四条 奖惩制度

(一) 将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对二级单位 职工个人的考核评价内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 全管理工作评比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 予通报表扬;

(二)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上述管理制度造成实验 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 究。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应视情节轻重,对个人给予 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处分:

1.不遵守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2.不按规定进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或故意隐瞒实验室安全 患和安全事故者;

3.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冒险作业者;

4.由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或不重视等人为原 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并因此酿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给国 家、学校和个人造成声誉或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甚至人员伤亡的。

 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学院(中心) 和实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 好现场, 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十六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 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学校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 ,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 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实验室火灾、爆炸、人身伤害、危险品被盗 、丢失、泄露等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按规定 将事故情况循正常报告程序报告当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 同时抄 省教育厅,不得瞒报。

五章  条件保障

十八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当在人、财、物配备方面确保实 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及使 形成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第十九 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通道畅通, 通风 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器材齐备。实验室内部、走廊 梯灯位臵应当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危险部位设臵明 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楼宇和重点风险部位应当 处于 24 小时安保监控状态。

二十条 实验室必须加强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 设与保养维护,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确保实验室 器设备运行环境安全良好。事关实验室安全的仪器和设施设备 得带病运行,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排险处臵,彻底消除 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逐步 现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状态监测、事项监督、档案 管理人员培训、辅助决策、信息共享等综合管理。

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实验室安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2 年 9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保障教学质量和科 研水, 提高办学效益,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结 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条 实验室是指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房屋等物 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 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是以实验室人、财、物为对象, 以保证实 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综合平衡, 协调好实验室各项活动的全面综合的计划(规划) 理。

第三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共 理念,按照“少台套、多品种、高效率、全天候”原则进行建 和管理。

条 实验室的建立、撤销或调整,必须依照实验室建设与 的相关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校批 准后方可实施。

五条 实验室要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高水平服 ,成为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公共平台,积极建设成为省部 级及以上实验室。

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协助实验教师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实验 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 要 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不断总结经验,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学改 ,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要逐步提高综合 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全面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 不断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 务,展科学研究,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要 掘潜力,加强横向联系,对外开展实验、化验、分析、测试、 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 以增强实验室的活力,提高实验室 益。

第十一条 不断利用新技术完善实验条件、改革实验手段, 要 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环境

三章  管理体制

二条 各二级学院 (中心)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 

三条 学校由一名校领导具体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教务 处是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 负责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 设一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规模较大的单位可增设一名实验室 主任),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工作。

五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 实验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实


室的管理工作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第四章  实验室队伍建

十六条 实验室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建设的 要组成部分,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予以高度重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实验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实验 室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七条 实验室(中心) 主任原则上要由具有较高政治思想 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 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八条 实验室(中心) 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聘任或任 ,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实验室(中心) 主任、副主任由学校聘 或任命。国家、省部级实验室(中心) 主任、副主任的聘任或 命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 要根 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有相 数量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实验教师, 以保证高质 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理论教师参与实 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十一条 实验室规模较大的教学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物 员,规模较小的实验室可设一名兼职物管员,负责实验室仪器 备的账务及物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对物管员的工作要重视 和支持, 并保持物管员的相对稳定。


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 的思想,精心钻研业务,要各司其职, 团结协作,完成所担 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应根 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 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比 交流,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 ;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进行批 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队伍建设和管理, 计划、有组织地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其素质和实 际工作能力。

五章  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突出重点, 资源共,效益优先”。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的总 展规划,结合学校的专业设臵、学科发展及科研需要,有计 、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 、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

校设立“肇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管校 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臵、科学管理、实验队 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建议和决策。

二十七条 实验室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 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四类。设臵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 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 技术开发任务。

(二)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 (废气、废液、废渣)排放、水电及安全防火符合环保要求。

(三)有一定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

(一) 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发展规划, 由各二级学院(中 心) 组织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填写《肇庆学院 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提交教务处。项目中如有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填写《肇庆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臵可行性报告书》。

(二)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建 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就项目立项依 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和拟采购设备等内容进行详细汇报的基 ,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综合分析,并对大型精密仪 备的购臵依据、选型、安装条件等予以认真审核,给出专家 证意见。

(三) 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欲采购设备可操作情况, 处提出立项意见,提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 项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待专款落实到位后, 由 务处代表学校与建设单位签署《肇庆学院实验室建设目标责任 》,正式立项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 由教务处按照该实


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逐项核实验收,核实该项目经 使用情况,定期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作为以后建 设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各种原因, 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验收的,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分析原因并形成报告上报教务处, 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和财务处对报告进行审 ,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进行决策,委员会 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建 项目无法验收的有关责任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批评 育直至行政处分。

十一条 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按照科技处、社科处相 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三二条 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管 要做到责任人明确、设备完好、标志清晰、档案完整,明确涉 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定、维修等各项工作。对 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计量设备等要重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 成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学校各 部门和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 ”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具体规定,明 确职责, 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学校各类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进 行课开放, 以共享学校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综合


效益。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面向社会开放,进行有偿服务。各二级 学院(中心) 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保密管理。实验室的运行要满足上级部门 学校有关环保安全、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生物安全、治 、消防、保密等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七章  监督检查

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每年定期形成实验室年度工作总 结,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实验室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状况, 及教学、科研、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检查部门应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监督检查结果, 对 发现的问题,实验室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备检查部门,在整改完 后,检查部门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整改后反复出 问题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章  附则

十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 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学院总 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肇庆学院实验室 管理办法(肇学院 „2014‟ 1 号) 自行废止,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 务处负责解释。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师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和科研活动正常进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5 号)、《肇庆学院实 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 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 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学品。

第三条 我校凡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购买、储存、使用、 和处臵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以及国家有 关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 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该限制性规定。

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 及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校内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 故应急预案,监督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 使用、调拨和处臵等各项活动,建立剧毒品等高危化学品台账 期开展校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检查或不定期巡查,督 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活 ,指导和监督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四)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事件或引发火灾等 安全事时, 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作;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 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的主要 人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 结合本单位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制定本单位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办法,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材料设备 ,并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 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三) 督促本单位内各涉危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使 登记制度及剧毒化学品等高危化学品的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 臵、领取、使用、储存、销毁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严格贯彻


和落实“谁领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四) 组织开展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法 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本单位涉危工作人员如有变动时, 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 物清查和交接工作。

七条 各相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教学场所或设施时, 涉及危险化学品应预先向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教务 等提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安全条 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方可投 使用。

第八条 学校从事购买、储存、使用、销毁和处臵危险化 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 识、岗位专业技术、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

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管理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 需要,使用单位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 购买和储备。

第十条 对国家限制使用或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如易制 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的申购,实行逐级审 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报备案不得自行采购。基本程序 

(一) 申请人根据实验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计 应严格控制购买数量, 同时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指定的唯一采购人员。

()采购人员组织相关报批材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得准购证后统一实施采购。

(三) 采购回来的危险化学品,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给使 位妥善保管,不得放臵在临时存货地点,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十一条 为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 学校提倡积极开展 绿色实验。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 实验室之间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交换共享,以尽量避免重复购

和闲臵浪费现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管理

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按照其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分项存放,且相互之间要保 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关要 如下:

(一) 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 ,不得存放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设臵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 火。

(二)应当根据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臵相应的监测、 、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以及防护围堤、隔离操 、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证其正常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选用与其性质和用


途相适应的安全材质,所有容器或包装物应有清晰的标识或 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 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防止隐患事故的发生。

(四) 高压气瓶要存放在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地方,并张贴 示标签;化学性质相抵触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高压气瓶 禁混合存放,高压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可燃、助燃气瓶 使时要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十米;应按期对高压气瓶进行技 检验和日常维护,发现有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出认真 ;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  单独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并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双 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 度,建立管理台账和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证账物 符。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 安全特性,设臵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防 等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必须遵守专项审批、专项使用的原则, 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或易制 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转送、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或用于实验室以外的用途。

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操作人员要严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特性、毒理性能和安全防范措施 (MSDS 文件),做到细致操作,避免化学性质相反的物质相 互接触,造成燃烧或爆炸事故。

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将所使用危险化学品


相关信息张贴在醒目位臵。危险化学品信息张贴必须有下列内 

(一) 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 物理、化学性质;

(三) 主要用途;

(四) 危险特性;

(五)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

十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 必须由两人或两人 以上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同时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使 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要按规定穿着防护工作服, 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八条 对于剧毒化学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需求, 确计算用量,按照一日一次的用量一次性使用完毕,严禁存放

在实验室

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九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 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 、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臵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前,各单位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 任意丢弃、掩埋、水冲等,由教务处负责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

单位进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臵。

六章  危险化学品隐患、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将危险化学品


导致的事故应急预案张贴在醒目位臵,并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演 

第二十二条 保卫处、教务处尤其是各相关单位,应定期 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危险化学品事故隐 ,应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臵、器材、运输 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 或不定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找安 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等安全事故 ,事故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控制 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学校主管 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 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处臵不力与不及 报等情况,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 考核之中。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环 和职业健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 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本办法规定, 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


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臵。

第二十七条 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履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 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据重大安全事故损失 况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

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 况,制定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而实验教 内容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则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解 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理,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水平的 升,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臵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课程特点,并综合考虑学生知识、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 导教师可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 空间的内容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且难度不宜 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2.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独立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 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凡有实验 学的课程应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基础课、专业 基础课则上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逐步提高综合性、 计性实验项目所占的比例,各专业要确保有综合性、设计性实 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80%。

3.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安排 3-6 个学时,学时 应包含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 时。


4.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他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 化,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验资源共享,以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 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臵要与 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相适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概念与内涵

第三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 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即可将综合性实验理解为 验内容涉及相关的综合知识或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是学生 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 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 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 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第四条 设计性实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给定实验 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 实验器材和药品、拟定实验操作程序,独立进行实验操作, 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 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 知识、提出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 挥学的主观能动性, 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计性实验在不改变实验目的和符合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可 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实验指导教师确定实验题目后,给出 方案框架, 由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 己绘制图表等完成实验;二是实验指导教师确定实验题目后,


教师的指导下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三是学生自己选定题 目,交实验指导教师审定后,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和步骤, 立完成实验。

三章 实验项目的认定

第五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认定,具 认定程序: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 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 ,并填写《肇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报 所属二级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 评审。

3.各二级学院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至《肇庆学院综合性、 计性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4.二级学院可按学期或学年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作,每学年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 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出 改意见, 责成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认 。具体检查材料包括: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指导书、教材或讲义;

3.经过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 5 份;

4.能够反映实验效果的实物和有关佐证材料资料(包括模 型、装臵、照片、图片、程序等) 。


第四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

第七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行项 目管理。

1.凡申报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编制相应的实 大纲,提出详细的实验指导书,由教务处组织检查项目执行情 

2.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课总 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原有的实验项目进行调整,压缩原演 示性和验性实验学时,以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授课时数。

3.各二级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 作为学院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4.对已确认批准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如需要变更项目名 、实验要求、实验内容等,须重新申请确认。

八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实施

所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根据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实 纲要求进行实验,并完成相应的实验报告等。

九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按照高素质、创 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实验。

2.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及注意事项 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情况。

3.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实验准 资料、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等。

4.教学中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将 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捉本


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 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 力进行知识更新,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 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应用的能力。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开设综合性、设 实验,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创造条件使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进 科研创新活动;实验中心(实验室)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 力资源,挖掘潜力,为教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供充足 设备保障条件。

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中, 要做到详细计划,认真组织,检查总结,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 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 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