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学院【2020】89号文件《肇庆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 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臵。
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 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据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情 况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