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关于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建设新时代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和实施“11755”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立足学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遵循“四个回归”,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将“尊师敬道、育人务本,科创提质、经世致用”的办学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体系中,围绕“素质、能力、创新”三个维度,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融合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凸显“应用导向,能力为本”的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坚持将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全过程和课程体系中,修订基本原则如下:
(一)坚持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深入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坚持德育为先,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发掘各类课程中的思政元素,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推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走深走实,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标准引领,推动专业内涵建设
在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基础上,工科类专业应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范专业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其他专业对照相应行业认证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积极参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要求,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的标准。
(三)坚持产出导向,科学优化课程体系
秉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立足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结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强化专业核心,拓宽培养口径”的建设思路,遵循“社会/行业人才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路径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构建以“学”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
(四)坚持分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特色
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求,结合办学定位与专业优势,深入推进学校“五新”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分类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学校办学品牌和育人特色。强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理念,积极开展产业学院、微专业、特色班建设,持续做好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加强国际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能力。
(五)坚持科学评价,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任务,充分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专业分类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过程性评价。贯彻OBE理念,实施专业分类评价,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改进美育和劳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严格学业标准,强化课程过程性评价,促进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的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养方案结构及具体要求
培养方案中应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关系矩阵、主干学科及主干课程、各类课程结构比例、各学期指导性修读学分分布、教学运行表、学制/毕业条件/学位授予、课程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课程教学计划表等12项内容。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信息为准。
(二)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5年后在专业领域内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培养目标定位要符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满足社会需求。各专业要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反馈意见和社会需求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从整体上说明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服务面向和人才定位等,表述应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充分体现本专业的特色与优势。
(三)毕业要求
各专业要从素质、能力、知识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逐条进行具体表述,实现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并能够在课程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四)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关系矩阵
每项毕业要求应对培养目标形成有效支撑,并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通过关系矩阵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五)主干学科及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是本专业课程涉及的主要学科,由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并为获得能力结构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与技能体系,是一个专业的核心组成部分。
主干课程是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凝练出的最重要的专业必修课程,是最能反映该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课程。以《国标》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课程为依据,主干课程设置一般为 10 门左右。
(六)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1.学分学时换算要求
(1)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课按理论学时计算,课时数超过一半的,应设置为独立实验课;
(2)实践课:独立实验课按32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
(3)大学体育:36学时计1学分;
(4)毕业实习计9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8学分,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执行时间,其中教育实习时间为18周。
(5)实践教学学分占比要求:人文社科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和术科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0%。
2.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比例参照师范专业认证(第二级)标准执行,通识教育课程占比、学科专业课程占比必须达到认证要求的比例,各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学分总数达到规定的学分数。
3.工科专业应按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合理设置课程类型和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占总学分比例≥15%、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占总学分比例≥15%、工程基础与专业类课程占总学分比例≥30%、工程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占总学分比例≥20%。
(七)各学期指导性修读学分分布
培养方案按照标准修业年限设置课程。开课顺序按第一,二学年开设通识课和大类平台课,第二、三、四学年开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原则实施。根据专业总学分设置,按学期均衡分配学时,并注意课程衔接的先后逻辑顺序。原则上每周学时安排不超过28学时,第四学年应合理安排若干面向职业及专业发展方面的课程。
(八)教学运行表
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其中理论课授课周数为16周,其他为实践教学周,由任课教师合理安排。
(九)学制、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
1.学制
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弹性学业年限为3—7年。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按四学年8个学期设置相应课程(每学年分春秋两个学期)。
2.毕业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学生体育健康标准》要求,且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各科成绩合格,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其中,各专业学时学分应符合《国标》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人文社科、术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0-160学分之间,理工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5-165学分之间。
3.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十)课程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
毕业要求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课程体系是毕业要求达成 的有效支撑,通过毕业要求的逐级分解,将毕业要求落实到相应 的课程及教学环节。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以关联度标识,课程 与某个毕业要求的关联度,根据该课程对应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 来定性估计,H:表示关联度高;M:表示关联度中;L:表示关联度低。
(十一)课程教学计划表
对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所有课程进行细化安排,课程设置应支 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四、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
课程体系采取“平台+模块+课程”的方式设置,每个平台下设若干“模块”,模块由相应的“课程”组成。其中,“平台”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平台、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课程平台。
(一)公共必修课程平台(39学分)
公共必修课程平台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模块(19学分)、基础素养与技能课程模块(16学分)和国防教育课程模块(4学分)。
公共必修课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开设,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公民素养、身心健康素质与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外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鼓励各开课单位根据我校的定位、课程特点和社会需求,灵活设置课程内容,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特别要注重运用网络教学资源,实施分类教学和项目化教学,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以教学效果为导向,不断改进教学安排。
(二)通识教育课程平台(14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包括“四史”教育课程模块(1学分)、核心通识课程模块(10学分)和拓展通识课程模块(3学分)。
1.“四史”教育课程模块
“四史”教育课程模块共计1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2至第7学期开设。学生必须从“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四门课程中选修其中1门。
2.核心通识课程模块
核心通识课程模块包含文化传承与历史发展、自然科学与技术创新、社会科学与当代社会、艺术创作与审美鉴赏、生命健康与个人发展、写作与表达等六个小模块,共计10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2至第7学期开设。学生原则上必须选择其中5个小模块并在每一小模块中选修2学分,其中“艺术创作与审美鉴赏”模块为必选小模块。
3.拓展通识课程模块
拓展通识课程模块包含一般性拓展通识课程和微型拓展通识课程(简称“微课”),共计3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2至第7学期开设。鼓励各书院开设具有书院特色的拓展通识课程供书院学生修读;鼓励学生多修多听拓展通识课程,多修不计学分。
(三)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平台及课程开设要求
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平台由相关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和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两部分组成。原则上在前两学年开设,且必须在第一学期开始开设。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学院联合开设跨学院大类平台课,深化学科大类培养,打破学院专业壁垒,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1.相关学科基础课程模块
相关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主要由本专业所属二级学科以外的学科基础课程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基础性课程,基础数学类、物理类、生物类、化学类等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两门以上相关学科基础课程。
2.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模块
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是本专业基本性和共通性的课程。在课程选修的先修后续关系中,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应是各门专业课程的先修课程。各专业应重新审视现有课程设置,在学时学分安排上充分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
(四)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及课程开设要求
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包括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师范专业须开设)和特色模块。专业领域课程要根据修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培养要求,强化对专业课的优化调整,着力整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
1.专业核心课程模块
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教育的中心,也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关键课程。各专业应坚持基本性、标准化和高质量的要求,遵循“少而精” 的原则,围绕“五新”建设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明确和凝练专业核心课程,加强内涵建设,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
2.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旨在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加深学生对专业特定领域的了解,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专业选修课应体现知识前沿性、方法多样性、结构模块化的要求,以学生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核心,以专业方向模块为主要方式,重视打通学科专业边界,探索知识复合途径。为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各专业均应开设专业英语限选课,有条件的专业开设一门以上的“双语”课程,将专业学习和国际化视野有机结合起来。
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总学分应为规定选修学分的2-2.5倍以上,鼓励在建设课程群的基础上,预留一定学分的跨专业、跨学院选修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安全等内容的专业须开设不少于0.5学分的限选安全教育课程。
3.教师教育课程模块
教师教育课程由学校根据《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统一制订。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以增强教学实践能力为导向,注重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课程要求,融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标准,加强教师教育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本模块为师范专业必修模块,包括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共计19学分。其中,必修课共10门,15学分,分别由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各相关二级学院开设;选修课共4学分,由学生在学校指定的课程目录中进行选择。
4.特色模块
为推动人才培养特色凝练和个性化发展,各专业须根据学科发展、行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设置特色模块,开设学科交叉融合课程、科技前沿课程、校企共建课程等课程,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有开设现代产业学院的二级学院,须梳理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稳定开出、具有产业特色、校企共同开设的课程或工程案例,可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授课方式,面向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学生开设至少2门(每门不少于1学分)的现代产业学院课程。
未开设现代产业学院的二级学院,可依托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校企合作课程)、校级以上校外实习基地等平台、学院和专业办学过程中校企深度合作的案例和成果,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开设至少1门不少于1学分的校企合作课程。
开展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的专业,在做好师范生共性要求基础上,须结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就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我校UGST协同育人机制,增设乡村振兴、乡土教育等相关课程,加强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丰富教育实践形式,做好职业发展教育,厚植公费定向师范生扎根基层教育报国情怀,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为国家和人民造就一批“四有”好老师。
(五)实践教学课程平台及课程开设要求
实践教学课程平台包括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和创新创业课程模块。
1.专业实践课程模块
专业实践课程包括课堂实践、实验课程、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各类型的实践教学进行整体设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不少于18周,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实习不少于12周。
2.创新创业课程模块
(1)必修课程:包含《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三门课程,共计2学分。
(2)素质拓展课程:为继续深化第一课堂与第二、第三课堂的有机融合,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开设“素质拓展课程”。结合《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肇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对我校现有活动类型进行整合,形成涵盖
“思想政治”“体育美育”“创新创业(含科技竞赛)”“社会实践”“职业拓展”等模块的课程内容,其中,“砚园大讲堂”系列学术讲座与学校其他科技类型讲座纳入同类管理。学生毕业前须修满素质拓展课程,不计入培养方案总学分。
五、修订要求
(一)广泛调研,科学论证
按照需求和结果导向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开展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调查,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经验;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多种形式邀请教师和学生代表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深入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毕业要求,以及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相应的计划和安排,使人才培养方案更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深化改革,融入特色
各专业在确保满足《国标》要求的基础上,应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完善课程考核、优化课程体系,并及时将现代教育新技术融入课堂教学中;课程设置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和学校、专业办学特色,充分发挥现有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将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充分应用到课程体系中;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改革,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形成思政课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效应;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和跨学科课程,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三)遵循规范,持续改进
为体现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各专业在专业名称、中英文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编制等方面要规范统一,严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则编制,且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做好学分学时的计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具有先修后续顺序的课程之间,必须明确课程的先后关系;同时,确保理论课程和相关实践类课程先后顺序的合理安排。注重总结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做好新旧方案的衔接工作,完善质量监控,建立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围绕课程目标、培养方案、培养质量形成闭环评价反馈机制,每年结合学生学习成效、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进行改进;每四年左右,结合毕业生培养质量以及职业发展跟踪调查结果等,检验培养方案的有效度、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四)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各教学单位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新的要求同步制订或修订该专业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的专业,还应对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一并进行修订。各专业需在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中摘要列出相应学分课程,作为辅修专业课程,相关实践课程一并列出。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辅修师范类专业时,需修读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开展特色班和微专业建设的专业,可单独制定一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列入培养方案的“特色模块”。此外,各专业应修订完善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相适应、充分体现各专业综合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明确课程思政内容,确保课程名称规范,学时分配科学、合理,着重体现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
六、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一)2024年3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在党委书记和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统筹指导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教务部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落实及质量监督,做好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大事项,其他公共课开课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为成员,全面组织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2024年4月-6月中旬
1.广泛调研。学院要统筹组织各专业开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校友、教师及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总结分析2020和2023版培养方案实施成效,结合学校修订指导性意见,明确专业2024 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重点,形成《肇庆学院XX专业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报教务部备案。
2.开展论证。各专业在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5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和行业专家,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论证会。各专业结合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三)2024年6月底-7月中旬
组织答辩,修改完善。教务部组织相关专业和行业专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答辩会,对各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评议和验收。各教学单位结合专家意见,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2024年8月-9月
学校审议,排版印制。教务部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再次进行验收,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批后发布实施。
附件:1-1 (师范专业)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1-2 (非师范专业)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1-3 (其他专业)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号编制说明
3.肇庆学院XX专业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
4.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备忘录
5.肇庆学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论证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