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2.0.13-肇庆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间接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1:19 点击:


一、评价目的

为全面了解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教师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评价,弥补直接评价的不足,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评价原则

多元主体原则:涵盖学生、用人单位、教师及管理人员等多方评价主体

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数据

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评价过程规范、结果可信

三、评价对象与周期

评价对象:体育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

评价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评价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结构化问卷收集多方评价数据。

(一)问卷设计

依据毕业要求的各个指标点编制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

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评价

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价主体与权重

学生自评 30%

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评价 30%

用人单位评价 40%

(三)问卷评分标准

认同水平 非常认同 较认同 一般 较不认同 不认同

认同度 1.0 0.8 0.6 0.4 0.2

(四)计算方法

1.单一问卷指标点达成度计算

指标点达成度= i=1∑5(认同度 i×该认同度所占人数百分比)

2.毕业要求整体间接评价结果计算

整体间接评价结果=学生自评×30%+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评价×30%+用人单位评价×40%

五、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达成标准

达成   间接评价结果 ≥ 4.0分(5分制)

未达成 间接评价结果 < 4.0分(5分制)

六、评价流程

问卷编制: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调查问卷

问卷发放:向毕业生、用人单位、教师及管理人员发放问卷

数据收集:回收问卷并进行数据录入

数据分析:计算各指标点达成度及整体评价结果

结果汇总:形成间接评价报告

七、评价结果应用

验证直接评价结果:与直接评价结果相互印证

发现培养短板:从多角度识别人才培养中的问题

优化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供依据

改进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八、组织保障

责任主体: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执行部门:体育教育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问卷管理:教学秘书负责问卷的发放、回收与数据整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