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公办中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3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及该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内优秀运动员,具体包括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
2.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5月5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5月9日16: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3年5月8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1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一般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基本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大纲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一般类笔试大纲(可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3年5月28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公布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将于2023年6月25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运动训练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训练单位开具的相应专业运动训练经历证明。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运动员专业技术等级的,或要求其他有关证书的,均须提供相应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5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具体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32
罗湖区教育局:(0755)22185773
南山区教育局:(0755)26486381
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龙华区教育局:(0755)2333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