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肇学委[2010]9号文件<关于施行学生党员带班制度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对体育学院低年级(大一,大二)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帮助低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育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充分发挥高年级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锻炼高年级学生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特设立体育与健康学院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带班(即担任低年级助理班主任工作)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配 置
第二条 带班党员(即高年级优秀带班学生党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个学年。聘任的对象原则为体育学院在读本科三、四年级中的学生党员,受聘党员在校期间有过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至少一项)经历。
第三条 带班学生党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共党员或进入发展考察范围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作风正派,不计个人得失,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比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热爱学生工作,,言行一致,积极向上。
选 拔
第四条 带班党员的聘用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学院向学生公布聘用带班学生党员的名额、资格条件、考核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报名。凡符合第二、三条所列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党委提出个人申请,填写《体育学院带班党员报名登记表》。
(三)考核。学院党委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聘任人选,提交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核。
(四)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进行正式聘任,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班制,每个新生班配一名大三级的优秀学生
(五)培训。接受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及所带班主任的岗前培训,使得带班党员对整个任职期间工作意义、形式和内容有明确认识,并制定工作计划。
职 责
第五条 带班党员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接待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实现角色转变,培育良好学风。
(二)协助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考察、挑选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实效。
(三)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和道德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帮助学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培养集体主义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四)热爱学生工作,贴近同学,关心同学,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进学生宿舍(公寓)工作,负责管理好本班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工作。
(五)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班级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积极成才。
(六)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生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支部等“争先创优”活动,抓好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素质。
(七)配合学院党委抓好学生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的建设。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工作。
(八)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注意成绩差、旷课多、家庭困难、情绪变化大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思想状况,必要时及时与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取得联系。
(九)每学期与任课老师至少交流一次,加强与任课的老师联系,并不定期到课堂进行课堂考勤和学习纪律的抽查,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十)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值班任务。
纪 律
第六条 带班党员在聘任期间必须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如下纪律和道德规范:
(一)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人正派,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讥笑、讽刺、挖苦、威胁、恫吓和打骂学生。
(二)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周向所在班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学生的思想动态,每月向学院党委报告一次学生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三)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与其他带班党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工作。
考 核
第七条 带班党员每学年必须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作一次书面总结,交给学院党委。
第八条 带班党员所在班集班主任的书面评价
第九条 学院通过发放带班党员所在班集全体学生发放问卷测评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估意见。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生对带班党员的评估及班主任完成工作情况的自我评估,由学院党委对各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奖 惩
第十一条 学校每两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带班党员评选。对表现优秀的带班党员,学院将做出以下奖励:
(一)在奖助学金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可参照学院标准在综合测评能力表现测评中加分。
(三)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给予社会实践活动1个学分并发给证明书。
(四)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
第十二条 对在任期间考核不称职的带班党员,学院免去带班的职务。
体育学院党委每学年对于高年级学生带班工作做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不断加以改进。
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
二0一0年六月